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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说法| 展销会撤场 谁来赔偿我的损失
“我也觉得是!我们去退货、去投诉他们!”“可是,展销会已经撤场了,我们找谁投诉呢?
消委说法
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叶辉华律师分析:消费者可以向年货大卖场的出租者、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。
首先,年货大卖场、展销会的出租者、举办者与销售质量问题产品的商家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因此,出租者、举办者对商家负有一定的管理监督义务。
其次,消费者选择在年货大卖场、展销会购买产品,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大卖场出租者、展销会举办者的信赖,出租者和举办者对进驻大卖场、展销会的商家应当进行审查、检查和监督。当消费者在年货大卖场、展销会中购买的产品产生问题,而大卖场、展销会的商家又因撤场而无法找寻时,无论大卖场的出租者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,是否负有直接责任,均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害的义务。
因此,在年货大卖场、展销会结束后,消费者可向年货大卖场的出租者、展销会的举办者索赔。年货大卖场的出租者、展销会举办者承担责任后,有权再向出售有问题商品的销售者追偿。
法律依据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43条规定:“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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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佛山消委会编辑:陈彦宋校审:区嘉明